我国明年执行新资本监管标准 比巴塞尔Ⅲ更严格
银监会昨日发布消息称我国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监管标准,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标准,系统性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性银行需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银监会称,新监管要求将比巴塞尔三更为严格,但不会对银行产生太大影响。
新增融资需求不会对资本市场产生冲击
新标准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并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要求,其分别不低于5%、6%和8%。
新的监管标准将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增加系统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为正常条件下系统性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银监会表示,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虽然未来5年银行业将面临一定的资本缺口,但将主要通过银行内部资本积累满足资本监管要求;随着国内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业银行新增融资需求不会对国内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目前国际上尚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明确定义,银监会表示,将在近期展开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评估将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中国银行(3.40,0.03,0.89%)、农业银行(2.92,-0.02,-0.68%)、工商银行(4.57,0.01,0.22%)、建设银行(5.20,-0.01,-0.19%)、交通银行(5.94,-0.01,-0.17%)和招商银行(14.42,-0.04,-0.28%)目前已经完成一轮预评估。
银监会此前已经明确其对系统重要性大型商业银行增加附加资本要求,确保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
巴塞尔III要求2013年初开始执行新的资本监管标准,2018年底达标;而国内新监管标准自2012年初开始实施,2016年底达标,实施时间提前1年,最后达标时间提前2年。
银监会表示,巴塞尔三之所以给予较长的过渡期,主要是由于绝大多数欧美银行面临较大资本缺口,需较长时间调整经营行为,同时欧美经济增长前景尚不明朗,尽快实施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可能拖累经济复苏的进程。而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较高,绝大多数银行已经达到新监管标准,具备较快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条件;同时实施严格的资本约束有助于抑制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的信贷高速扩张潜在的信用风险。
杠杆约束率高于巴塞尔三要求
银行体系过度杠杆化是本轮金融危机负面效应显著放大的重要原因。因此,巴塞尔三也确立了杠杆率的监管标准,该标准为3%。
而根据此次银监会公布的新标准,杠杆率,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
银监会方面解释说,巴塞尔三的标准并主要是迁就欧美大型银行杠杆率普遍偏低的事实,是妥协的结果,按此标准难以对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累积形成有效约束。但我国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已经达到了4%,只有少数资产高速扩张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未达标,并且差距也较小,将杠杆率监管标准设定为4%是可行的。若将杠杆率监管标准定得过低,对银行高速扩张的行为不能形成有效约束。
此外,新标准还将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根据银监会方面的数据,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平均贷款拨备率接近2.5%,拨备覆盖率高达230%,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已经达标的商业银行占全部银行的比例超过50%和85%。
银监会表示,鉴于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短期内同时达到两个监管标准有一定的困难,为避免造成由此导致的负面效应,《指导意见》给予了较长的过渡期,允许这类金融机构最迟在2018年底前达标。
新资本监管标准比巴塞尔Ⅲ更严格
为保证新监管标准如期实施,2011年监管部门将修订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及流动性风险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相关政策,为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奠定基础。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并要求个成员经济体在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国内新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与结构安排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总体上一致,差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内核心一级(普通股)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5%,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高0.5个百分点。二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银监会方面表示,巴塞尔协议III是国际上的最低监管标准,考虑到审慎监管的要求,新监管要求将比巴塞尔三更为严格,目前国内各类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都显著高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规定的4.5%最低标准,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设定为5%不会对国内银行产生负面影响,而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尚未就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达成最终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