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6日将发100亿182天记账式贴现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25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96.3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58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91%,本期国债2011年5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18日发行结束。5月20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年11月14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5月16日至5月1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2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续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4.58,0.09,2.00%)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2.90,0.02,0.69%)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3.38,0.02,0.60%)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5.12,0.05,0.99%)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14.06,0.13,0.93%)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5.93,0.04,0.68%)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11.34,0.08,0.71%)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10.18,0.13,1.29%)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117.1亿元。
三、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1年1月13日,票面年利率为2.81%,2012年1月13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80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02%。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5月20日起与原发行部分5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11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