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应清华冠名“真维斯楼”
生意社5月30日讯 今天,教育部联合有关部委召开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和开展“学业负担兴趣责任大家谈”活动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有记者问到清华大学真维斯楼的命名引起的社会争议,教育部是何意见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找到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续梅指出,最近媒体对高校捐赠冠名问题的关注,体现了社会公众对高校的关心。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1997年,当时国家教委曾经有过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但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其中也包括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即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的权力。因此目前高校对捐赠的一些建筑物,如校舍或教室命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法》中规定,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首先是需要予以感谢的,至于如何冠名,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进行商量。另外,也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者进行纪念,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