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市春茧收购质量执法工作通报(一)
根据重庆市质监局和重庆市外经贸委联合向重庆市各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各区县质监局和茧丝加工企业签发了渝质监发〔2011〕109号《关于开展茧丝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重庆市纤维检验局、重庆市茧丝绸行业协会于6月7-8日,首期对合川、铜梁、潼南等区县13个蚕茧收购站点的2011年春茧收购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市纤检局联合市茧丝绸行业协会一道,首先对合川区新合作蚕桑专业合作社九岭蚕茧收购站进行了鲜茧收购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指标涉及茧站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与鲜茧检测指标两大类。鲜茧检测指标包括50g茧粒数、干壳量、茧层含水率、茧层率等若干个项目。对九岭蚕茧收购站收购鲜茧的抽样检测数据为:50g茧粒数:20粒,上车茧率:86.4%,匀净度:91.7%,干壳量:9.16g,茧层含水率:26.8%,色泽:一般,茧层率:25.0%,有部分收购毛脚茧行为。检测结果表明,九岭茧站当日收购的鲜茧核定茧级为次茧,鲜茧含水率超过国标上限两倍,存在收购毛脚茧和过潮茧等质量违法行为,同时茧站缺少有效的收茧仪评仪器,只有单一的目评,缺乏准确度。针对九岭茧站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市纤检局当场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及时整改。
检查组由合川至铜梁方向沿路检查了合川贵庄,铜梁波伦、安居,合川沙金、太和、云门(聚龙)、小河、云门(太和)、龙市(新合作)、龙市(永华)、崃滩、林庵等十二个茧站点。其中安居茧站收购质量较好,化蛹率达到96%,核定茧级为16级;收购质量最差属崃滩茧站,含水率:24%、干壳量:7.48克、茧层率:19.7%,收购毛脚茧的行为较严重。
此次检查的13个站点在收烘人员配置、茧站收购面积、加工情况方面基本达到《茧站质量技术保证能力通用要求》(DB 50/57-2002)标准要求。但在仪评仪器、计量仪器方面还暴露较多问题,特别是在计量仪器方面个别茧站还存在用杆秤收茧的不合法行为。13家茧站点中,存在收购问题的有13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占84.62%。其中,存在收购毛脚茧行为茧站11家、收购过潮茧行为茧站11家、用杆秤计量仪器茧站3家、缺少仪评仪器茧站13家。
对13个站点抽样检测的平均数据如下:50g茧粒数:23粒,上车茧率:85.0%,匀净度:85.0%,干壳量:8.8g,茧层含水率:21.0%,色泽:一般,茧层率:22.2%,各项指标均较去年同期检测指标有大幅度下降,存在收购毛脚茧的质量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