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纺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生意社7月5日讯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7日发出通知,(详见2011年6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现场会议于2011年7月4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于2011年7月3日15:00开始,2011年7月4日15:00结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7月3日下午15:00至2011年7月4日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2,584,802股,占公司总股本519,758,400股的35.12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468,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06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0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5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决议通过。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5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决议通过。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5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决议通过。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5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决议通过。
(4)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5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决议通过。
(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5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决议通过。
(6)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5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决议通过。
(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5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决议通过。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5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决议通过。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5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决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刘兰玉、郑萍两位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