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发纺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生意社8月24日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的股东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鸿")于近期卖出和买入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海港鸿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9,560,000股,限售股0股,合计持有股份19,5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9.06%。
经本公司核实,上海港鸿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8月22日,上海港鸿由二级市场卖出本公司股票4,052,800.00股,卖出股票平均价格为18.03元/股;
2011年8月22日,因操作失误,上海港鸿由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票3,400股,该笔交易价格为16.87元/股,此操作构成了短线交易。
8月22日至8月23日,上海港鸿由二级市场又卖出本公司股票100,600股,卖出股票平均价格为16.86元/股,与8月22日的买入行为又构成一次短线交易。
上海港鸿由于操作失误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上海港鸿第一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18.03-16.87)*3400=3944元,第二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买入均价为16.87元/股,卖出价为16.86元/股),公司已将本次收益收回。上海港鸿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港鸿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5,410,000股,限售股0股,合计持有股份15,4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14%。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