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输欧服企须关注欧盟修订纺织品标签规例


http://www.texnet.com.cn  2011-08-30 08:19:40  来源:石狮日报 收藏


  生意社8月30日讯 记者从泉州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了解到,日前,欧盟通过纺织品标签新规例,规例修订了关于纺织品纤维名称、标签、标记使用以及判断纺织纤维成分的现行规定,目的是规范欧盟市场纺织服装产品的纤维说明以及纺织品标签制度。

  据悉,欧盟新规例的适应范围为“纺织纤维或纺织部分的重量百分比达80%的相关产品”,新规例明确规定当生产商和进口商把纺织品投放欧盟市场时,有责任确保产品所附标签或标记上的资料准确无误;产品所用的各种纤维名称,必须按重量百分比由大至小列于标签或标记上;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5%的单一纤维,或合计起来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15%的多种纤维,可以列为“其他纤维”。新规例取代3项欧盟现有指令,即73/44/EEC、96/73/EC及2008/121/EC,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生效。

  泉州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相关负责人指出,纺织服装标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如纤维含量不符,纤维标注名称与产品实际不符,标示纤维成分与合同不符等;洗涤标识不符合要求,部分需要有洗涤标识的产品未标示洗涤要求或标示不正确;违反国内外商标使用规定,在无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国外驰名商标进行生产经营等。

  为此,泉州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提醒辖区纺织服装出口企业:一是要高度重视欧盟纺织品标签新规例,积极学习熟悉新规例的强制性要求,做到正确标注纺织品的成分标签,以确保产品符合欧盟要求;二是要强化对客户所提供标签的审核,避免因客户所提供的标签不符合欧盟进口国的要求,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三是要认识到标签也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诚信自律,对不确定的成分标签要及时到权威检测部门检测,避免输欧纺织品因标签不规范被通报、退回或没收。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纺织品  标签  检验检疫  输欧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