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内蒙古将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http://www.texnet.com.cn  2011-10-08 13:28:46  来源:新华网 收藏
华兴纱管
生意社10月08日讯

  内蒙古将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以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加强草原的保护、合理和永续利用。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办法》,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草原上进行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在草原上进行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采土、采砂、采石、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车辆行驶、影视拍摄等临时占用草原的,以及采集或者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都将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照“取之于草、用之于草、统筹使用”的原则,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比例用于草原保护和植被恢复。

  内蒙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草原植被恢复以及草原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保证自治区基本草原不减少,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保证。

  内蒙古拥有13亿亩天然草原。近年来,随着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交通等建设项目的需要,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草原数量逐年增多。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内蒙古  草原植被恢复费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