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告
生意社10月10日讯 证券代码:000666证券简称:经纬纺机公告编号:2011-36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9月30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纺机”,持有本公司股份204,255,2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83%;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95,6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关于持有的本公司33.83%股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通知,通知中说明:
在本公司筹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过程中,根据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得知:中国纺机持有的本公司33.83%股份(共计204,255,248股)除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以外,同时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司法冻结,后两笔股权冻结的核实情况如下:
(1)2007年9月,中国进出口银行就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中国纺机作为担保人的3,000万元借款保证合同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诉讼,诉讼金额为贷款本金3,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2007年12月,北京二中院就该债务纠纷一案作出(2007)二中民初字第14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国纺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8年1月,北京二中院作出(2008)二中执字第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中国纺机的银行存款3,000万元及利息。中国纺机持有本公司的33.83%股份于2008年3月被北京二中院司法冻结(轮侯期限24个月),并于2010年3月继续司法冻结(轮侯期限24个月)。
(2)2010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就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中国纺机作为担保人的10,000万元贷款保证合同向上海高院提出诉讼,诉讼金额为贷款本金8,369.375万元以及相应利息。2010年11月,上海高院就该债务纠纷一案作出(2010)沪高民五(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国纺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0年6月,上海高院作出(2010)沪高民五(商)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中国纺机及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6,698,628.7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等值的财产及权益。中国纺机持有本公司的33.83%股份于2010年6月被上海高院司法冻结(轮候期限24个月)。
在以上两笔股权冻结发生之前,中国纺机持有的本公司33.83%股份已于2007年9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该笔股权冻结至今尚未解除,解冻日期为2012年9月9日(有关该笔股权冻结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公告编号:2007-26)』的相关公告)。
由于在上述(1)(2)两起诉讼的过程中,中国纺机收到相关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上仅说明冻结中国纺机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相应等值的财产及权益,均未明确说明冻结中国纺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中国纺机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当时已处于冻结状态,故中国纺机未能发现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再次冻结。中国纺机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再次冻结的核实情况通知本公司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谨代表本公司及中国纺机对广大投资者郑重致歉,并将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