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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http://www.texnet.com.cn  2011-12-01 07:18:12  来源:证券时报 收藏

  *苏州东吴水泥有限公司

  2000

  6.667

  货币

  2000

  2008年09月26日

  7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6.667

  货币

  2000

  2008年09月26日

  8

  炜华集团有限公司

  2180

  7.267

  货币

  2180

  2008年09月26日

  9

  新申集团有限公司

  2180

  7.267

  货币

  2180

  2008年09月26日

  10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2180

  7.267

  货币

  2180

  2008年09月26日

  11

  吴江三联印染有限公司

  2180

  7.267

  货币

  2180

  2008年09月26日

  12

  苏州鼎立房地产有限公司

  4360

  14.533

  货币

  2180

  2008年09月26日

  2180

  2010年12月15日

  13

  秦惠春

  2200

  7.33

  货币

  2200

  2008年09月26日

  *苏州东吴水泥有限公司的股份已于2011年10月转让给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等手续正在办理中。

  ⑵设立时间:2008年10月21日

  ⑶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际出资:3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发放“三农”贷款;(二)开展担保业务;(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⑸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同里云梨路1688号

  2、标的资产情况

  ⑴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苏州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0月31日

  资产总额

  555,995,014.90

  653,710,662.13

  负债总额

  189,782,681.78

  280,592,062.08

  应收款项合计

  9,218,686.25

  24,210,258.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6,212,333.12

  373,118,600.05

  项目

  2010年1-12月

  2011年1-10月

  营业收入

  70,442,615.07

  62,105,098.48

  营业利润

  49,050,177.34

  47,253,712.40

  净利润

  37,369,601.48

  36,798,108.74

  ⑵公司不存在为鲈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情况,鲈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经公司与受让人根据苏州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数据,以鲈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末净资产366,212,333.12元为依据,综合2011年1-10月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最终确定出让鲈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6.667%股权的价款为人民币2985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天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人民币2453.35万元。其余531.65万元,在2012年1月30日前支付。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在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发生置换,即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包括2011年的全部权益由受让方按比例享受),不再履行股东义务,受让方开始按受让后股东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4、违约责任:对于协议各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5、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出让方内部决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让鲈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后收回的资金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公司主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

  2、本次股权出让后,公司将获得一定的资金流入,预计将增加公司2011年第四季度投资收益800万元左右。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7证券简称:新民科技公告编号:2011-030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做强纺织主业,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纤维生产领域的竞争力,确保公司产品的先进性和新颖性,积极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发布了2010-026号公告《关于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新民苏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苏豪”)。新民苏豪拟投资《年产30000吨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注册资本35000万元,公司持有股权60%,江苏丝绸持有股权40%,五年内分二期实施。其中:首期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有60%股权;江苏丝绸出资6000万元,持有40%股权。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新民苏豪拟从事纺织品纤维及面料生产、研发与经营业务。上述事项双方当时仅签订了一个框架性备忘录,由于项目一直在论证的过程中,各方面的条件没有成熟,因此,此前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进展。

  近期,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和沟通,公司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丝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合资设立公司的备忘录》,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子公司,实施《年产30000吨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合资组建的公司名称暂定为“吴江新民莱纤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民莱纤”)。原拟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新民苏豪不再设立。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概述

  新民莱纤设立时注册资本拟定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10万元,持有股权51%;江苏丝绸实业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持有股权49%,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新民莱纤拟从事生产及销售高性能Lyocell短纤维,高性能纤维素无纺布,植入特殊添加剂的高性能特殊纤维素产品,开发使用竹浆粕生产高性能纤维素产品,其他生物质短纤维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为准。

  新民莱纤拟投资《年产30000吨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39亿元,项目资金的来源于股东后续的增资及新民莱纤的自筹资金。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丝绸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为:320000000084537

  注册地为: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祥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丝、绸及服装生产和销售,生物材料、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

  三、新民莱纤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江苏新民莱纤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

  (二)产品方案

  该项目成功实施后,可实现年产30000吨溶剂法纤维素纤维(Lyocell短纤维)的生产能力,其中:普通Lyocell短纤15000吨,低原纤化Lyocell短纤15000吨。由于该项目可行性报告尚未编制完成,因此,尚无该项目相关的财务测算数据。

  (三)项目简述

  再生纤维素纤维以天然纤维素为基本原料,由于其具有原料“取之不尽”,产品穿着舒适性好和生物降解性等优点,得到了人们重视和开发,并形成了以粘胶法为主的生产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工艺路线,但粘胶纤维生产存在着两个问题,即产品品质的同质化和生产的有毒有害过程,这两个问题制约着粘胶纤维的进一步发展。Lyocell纤维的问世,将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

  Lyocell纤维是上世纪开发的溶剂法再生纤维素纤维,并在1992年投入工业化生产。它使用N-甲基氧化吗啉(NMMO)/水混合物作为溶剂,有效溶解天然纤维素,再利用溶解特性,将纤维素析出并形成纤维。用该工艺生产的再生纤维素纤维通称为Lyocell纤维。Lyocell纤维不仅生产过程无毒,产品的强力也明显高于粘胶纤维,具有最高的尺寸稳定性和较低的收缩率,和粘胶纤维相比,具有全面的优势。

  基于溶剂法再生纤维素纤维的技术和产品优势,以及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公司审慎做出决策投资“年产30000吨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地方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溶剂法工艺技术,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品品质,项目实施后,年产30000吨溶剂法纤维素纤维的生产能力,使公司在产品品种上、生产规模上具有领先优势,进一步加强了抗风险能力。

  四、设立新民莱纤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民莱纤所投项目具有前瞻性和新颖性,是国家重点鼓励项目。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采用国际上纺织领域的最新技术,产品性能优良,纤维强度高、吸湿性好、手感滑爽、用途广,实现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近几年,溶剂法纤维素纤维在欧美、日、韩、中国大陆及台湾省等地迅速流行,国内外市场供不应求。但目前除奥地利兰精公司外,尚未形成规模化生产。由此可见,实施该项目对推进国内纤维素纤维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众多下游企业提供了质优价廉的纺织原料,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也将引起国内粘胶等重污染行业的新一轮革命,促进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

  2、实施该项目,可以获得国家各类政策和优惠措施的支持,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盈利空间,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纤维生产领域的竞争力,做强纺织主业,提升公司形象,成为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和亮点。

  3、公司出资510万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设立新民莱纤的风险提示

  1、合资双方已签订的备忘录仅仅是意向性的框架内容,关于设立新民莱纤的约束性合同或协议尚未签订,不排除上述相关内容会出现一些变化;

  2、新民莱纤投资项目的规模、实施年限及资金筹措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新民莱纤的设立还需经合资双方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的审议;

  4、新民莱纤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环评批复等前置条件;

  5、由于上述1~4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设立新民莱纤的事项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此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新民莱纤在投资项目过程中,可能将面临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项目投资风险、政策性风险等。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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