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竹纺织:与大股东重新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生意社12月13日讯 证券代码:600493证券简称:凤竹纺织编号:2011-025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大股东重新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与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供
用电合同》和《供用汽合同》。
2、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大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竹集团)长期向
本公司提供水、电和汽的供应,并于2008年12月20日签订了《供用
水合同》、《供用电合同》和《供用汽合同》,合同有效期均为3年,自
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最新规
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
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因与凤竹集团签订的水、电、
汽供用合同即将到期,现公司拟与凤竹集团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
《供用电合同》和《供用汽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3年,自2012年
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由凤竹集团以不高于本地区市场
价格标准继续向本公司供应水、电和汽。
凤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7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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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交易购成了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
事陈澄清、李常春、李春兴、陈锋和林建才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
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与凤竹集团签订《供用水合同》、《供用电合同》
和《供用汽合同》;独立董事也并发表了同意签订上述合同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春兴,注册资本:
134,300,000元,成立日期:2000年1月13日,经营范围:棉纺、化
纤、鞋冒服装销售;公用工程供应、信息咨询服务;五金机电配件贸
易。
凤竹集团由陈澄清、李常春、李春兴、李萍影、林建才、林建辉、
郑碧银七位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其中陈澄清持有32.6%股权、李常
春持有30.5%股权、李春兴持有30%股权、李萍影持有5%股权、林建
才持有0.3%股权、林建辉持有0.3%股权、郑碧银持有1.3%股权。
凤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8.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交易标的
生产和办公用的水、电、汽。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凤竹集团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供用电合同》和《供
用汽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3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
12月31日止,由凤竹集团以不高于本地区市场价格标准继续向本公
司供应水、电、汽,预计每年将发生关联交易约9000万元(不含税)。
2、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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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竹集团长期以来以不高于当地价格水平向本公司供应水、电、
汽,2008年已签订即将到期的长期供用合同中,水、电、汽的价格
分别为:1.77元/吨、0.55元/度和130元/吨。由于近段时间煤炭
等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汽的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都有较大幅度上
升,本次合同拟确认的价格为150元/吨,水和电的单价不变。
凤竹集团承诺上述计价标准不高于当地价格水平,当国家对水、
电、煤等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时,结算价格做相应调整。
3、付款方式及时间
以每月最后一天为水、电、汽费用的结算日,本公司于结算日后
十五天内,将相应款项汇入凤竹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定价以市场为依据,且凤竹集团承诺计价标准不高
于当地标准,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重新签订的水、电、汽供用合同除汽的供应单价较原合同
上涨20元/吨外,水和电维持原单价不变。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煤价持
续上涨,汽的生产成本持续上升。由于汽价上升预计会造成本公司每
年生产成本上升约800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批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询问后,同意进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1、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合法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水、电、
汽供应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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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
2、本关联交易确定的成交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且与市场价格基
本一致,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长期供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稳定公司生产经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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