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提高染整废水排放标准
生意社2月15日讯 福建省环保厅日前再次将《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印送福建省有关单位和企业。征求意见单位包括石狮市8家印染企业和3家环境工程公司。由于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会有部分小印染企业被迫关停。
该标准为福建省地方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其制定的指标限值或与同期国家标准相当、或严于同期国家标准。它对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废水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水量,以及废水中COD、氨氮等主要污染因子的排放限值。根据福建省印染行业特点,印染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需达到化学需氧量60毫克/升、生物需氧量520毫克/升、氨氮8毫克/升等。该限值在国内地方标准中是较为严格的。
石狮印染企业认为,该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标准的编制内容更严谨、更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标准实施日期暂定2014年6月1日,比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实施日期推迟了整整一年,为印染企业执行新的严格减排标准预留了一年半的调整时间。
据了解,福建省纺织染整行业规模居全国第5位,石狮一些地方是染整企业集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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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