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富起来”也要“绿起来”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内蒙古经济实现了飞跃式发展,经济增速实现了八连冠。与此同时,如何解决好保护生态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成为摆在我们自治区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内蒙古探索出一条“美丽与发展双赢”的路径,在点上发展工业和城市,面上实施生态保护,以点带面,用发展带动美丽,如今的内蒙古,已经奏响了人与自然和谐共振的新乐章。
“取之于草、用之于草”
“在恢复草原美丽的同时,我们也能过上好日子。”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淖尔苏木的牧民祁金锁向记者阐述了他对美丽与发展双赢的理解。
如今的巴彦淖尔苏木,条条笔直的乡村砂石街道两旁,一座座整齐的砖瓦民房,整洁有序的院落中家畜棚圈、沼气池、无害化卫生厕所、村村通广播电视成了这里的农家院一道美丽的风景。
然而,就在过去,巴彦淖尔苏木草原板结化、盐碱化严重,牧场沙化、退化,载畜量不断降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有人断言:“照这样下去,这里将变成一片沙海。”
2004年,巴彦淖尔苏木开始落实禁牧、休牧政策,开始种饲料田,建青贮窑,实施全面禁牧。多年下来,巴彦淖尔苏木草牧场得到了有效修复,同时采取人工种草的措施,对退化、沙化严重的草牧场采取长年禁牧恢复植被,保证草畜平衡。
为了生态保护,内蒙古毫不犹豫地实施退牧还草的政策,使草原恢复了生态平衡,拓展了可持续发展空间。2010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拿出近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草原生态的保护和建设。国家从2011年开始,在八个重点草原省区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我区作为草原大区,每年拿到的补助奖励资金达43亿元,是国家总投入的1/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让草原保护有了强大的经济支持。
祁金锁告诉记者:“我家现在养着100多只羊,不再放牧了,都圈养,虽然羊养得少了,但是草原绿了,政府的帮助多了,我们对未来更有希望了。”
对于一些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内蒙古政府给予了最坚决的制止。2011年,内蒙古责令停产整顿矿山887个,今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并指出草原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照“取之于草、用之于草、统筹使用”的原则,专项用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
用法律、法规保护草原
“不美丽,发展也没意义;不发展,美丽也保不住。”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曾这样阐述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陆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面积13.2亿亩,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是内蒙古生态的主体。多年来,内蒙古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维护祖国北疆的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到目前全区8.36亿亩草原依法划定为基本草原,占全区草原面积的63.6%。随着我区经济的高速发展,草原生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内蒙古草原多处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是一个十分脆弱的生态系统,一旦遭受破坏,恢复起来非常困难。
在认真总结多年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内蒙古确立了保护与建设并重,以保护优先的生态治理方向。在认真实施好各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同时,加大生态保护的力度,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全力推行禁牧、休牧制度,不断完善了草原保护的各项法规,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区实际的草原法规体系,为全面实行依法治牧和依法治草奠定了法律基础。
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郭健说:“草原是我区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加强基本草原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边疆安宁,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