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汽柴油价上调 发改委答问各地价
生意社3月20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9180元和83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9580元和873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价格,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年63号)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减轻经营者负担,切实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5、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切实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同时,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加强生产组织和调运,优化产品结构,确保春耕期间柴油市场供应。同时,要充分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从机制上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四)关注行业动态,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密切关注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出租车、公路客货运等行业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3月2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改.委.网.站)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提高成品油价格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3月20日零时起将汽、柴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44元和0.51元。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国家为什么较大幅度调整成品油价格?
答: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2月8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受伊朗核危机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攀升。2月下旬和3月上旬,美国西德克萨斯原油和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达到每桶109.8美元和126.2美元,均创2011年4月份以来的最高水平。2月24日,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上涨即超过4%,目前涨幅已超过10%,因此,国家相应提高了国内汽、柴油价格。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成品油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原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保障国内石油稳定供应的压力日益加大。2000年我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为1.1亿吨左右,2011年已达2.43亿吨,年均增幅7.5%;与此同时,石油对外依存度由2000年的30%上升至2011年的56%。我国完成工业化、城市化需要一个较长过程,但石油消费长期保持高速增长难以为继。及时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一方面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抑制石油消费过快增长,促进资源节约;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国内石油需求。特别是当前国内春耕生产用油旺季即将来临,中东局势持续动荡,及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对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和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成品油价格提高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答:国家将按照已建立的石油价格补贴机制,继续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给予补贴,并对出租车运价调整前给予临时补贴。中央财政将按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柴油价格调整而减少。同时按相关机制规定,于4月底前将2011年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油价补贴清算资金拨付地方,并提前预拨部分2012年补贴资金,化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限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特别是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为保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防止连锁涨价,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暂不作调整。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问: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
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对涉及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相关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一律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重新收取;按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成本调查、后评价等办法,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同时,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坚决清理各类违规和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全面清理和规范针对公路客货运输司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合理调节运输各环节利益关系,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收费以及采取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手段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作用,指导、协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合理确定出租车经营承包费用,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公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可按照已建立的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疏导成品油调价影响。
问: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答:国家已明确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加强生产组织和调运,优化产品结构,确保春耕期间柴油市场供应;并要求企业充分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从机制上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搭车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发.改.委.网.站)明日汽柴油价每吨提高600元
国家发改委明日起将汽柴油价每吨分别提高600元,折合零售价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44元和0.51元。(.央.视)
国内汽柴油价20日起上调汽油涨幅0.44元/升历次调整情况一览表
记者从国内能源资讯机构卓创资讯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将于20日凌晨上调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调价幅度高达600元/吨,约合柴油上调0.51元/升,汽油上调0.44元/升。 记者从国内能源资讯机构卓创资讯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将于20日凌晨上调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调价幅度高达600元/吨,约合柴油上调0.51元/升,汽油上调0.44元/升。
国家发改委此前一次上调油价,是在今年2月8日,调价幅度为300元/吨。
历次调整情况一览表
2012年2月8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00元;
2011年10月9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4月7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和400元;
2011年2月20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10元和300元;
2010年10月26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6月1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4月14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09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9月1日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2009年7月28日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09年6月30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
2009年6月1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
2009年3月25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
2009年1月14日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4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60元
2008年12月19日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降低2400元;
2008年6月20日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上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1500元;
2007年10月31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提高5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5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500元;
2007年1月14日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2006年5月24日上调汽、柴、航空煤油每吨500元;
2006年3月26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
2005年7月23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6月25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5月23日降低汽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5月10日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3月23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