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条款争议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
——中澳羊毛工作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议题之六
2012年2月21日,在澳大利亚检测局会议室里,中澳羊毛联合工作小组在澳洲讨论了《中—澳购买羊毛和毛条一般交易条款》(以下简称《交易条款》)。条款中不仅体现了近年来中澳羊毛贸易中关于质量等方面的最新成果,也反映了贸易环节中,中澳双方较为关心的争议解决的相关内容。南京进出口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冯伟提出此议题,双方就有关贸易争端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达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共识。
一、关于复检
1、《交易条款》就产品质量检验提出了新的复检模式。复检是指在买卖双方不同意中澳双方官方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1)向中澳联合工作小组委任的专家小组提出复检申请。(2)专家小组接受申请60天内,按《交易条款》列明的相关检验标准(标准而非方法)及规定,委托专家小组认可的,在行业内具有公信力的检测机构复检。(3)专家小组在得到复检结果后,可向买卖双方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如双方接受复检的结果及专家小组的建议,该结果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2、澳方认为《交易条款》中如任何一方不同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结果,解决方式的排序应该为:(1)与另一方协商解决。(2)向中国—澳大利亚羊毛联合工作小组提出复检申请。(3)仲裁。
二、关于违约
1、在中澳双方羊毛贸易中,经常出现买方签约或开证后,卖方延迟交货,甚至不交货,或合同签订后买方迟迟不开证或无故取消合同的现象。澳方认为《交易条款》中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内容没有体现。同时澳方提出是否考虑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数据处理的IT公司,进行有关合约的数据的实时储存。一旦有违约发生,受损方可以此为依据,向中澳联合工作小组提起申诉。中澳小组可将评判结果在南京羊毛市场或其他信息平台进行公布。中澳双方未就该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其中涉及买卖双方的商业机密的安全性,以及谁有资格来查阅相关储存的数据,都有待探讨。但澳方提出的独立第三方监管对解决长期以来中澳双方贸易中的违约现象可能是一个有效途径。
2、针对违约问题,中方工作小组有成员提出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棉花贸易中美国棉花协会对违约方实施的“黑名单”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行业贸易禁入。
3、对违约情况,将在南京羊毛市场杂志、网站等其他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布。是否应该参照质量复检模式,买卖中任何一方先向中澳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由中澳小组作出评判后再公布。还是直接由受害一方向有关媒体提出就可以公布。这个议题还有待探讨。
三、关于仲裁
澳方在讨论中认为应参照国际毛纺组织蓝皮书上对仲裁地点的约定。但是中方坚持认为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澳方表示基本认可,但还需进一步讨论。对于仲裁结果的执行,有代表提出,因中澳双方国家法律差异很大,仲裁结果实际执行过程困难重重,中澳羊毛工作小组可否考虑发挥各自优势,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并将之列入一般交易条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