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TO重点活动的最新进展—羊毛的界定
生意社04月23日讯
目前欧盟限制了未经处理(含脂)的羊毛或动物毛的运输,该类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欧盟管理条例142/2011相应的动检规定执行。该条例规定含脂毛及动物毛必须使用运输生畜的特殊车辆进行装载。这一规定不仅造成了生产的迟滞,更令成本上涨。
IWTO副主席Piercarlo Zedda和秘书长Elisabeth van Delden二人代表IWTO,与欧委会DG SANCO就欧盟区内羊毛的进出口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由于得到IWTO国家委员会的支持,欧委会现在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以及欧盟条例给毛纺业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相关部门现拟起草该条例的修订法案,IWTO也将与欧委会保持联系,维护行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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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