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欧盟纺织品标签有新规 企业要多留心


http://www.texnet.com.cn  2012-05-11 08:42:05  来源:城市商报 收藏

  生意社5月11日讯 来自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消息,欧盟关于纺织品标签的新法规已经于2012年5月8日起正式实施了。而新法规对于产品标签的有了更多严格要求。对此,有关人士提醒,服装出口企业要多加留心了,不要因为标签因素而造成损失。

  据介绍,本次规定主要有:1、纺织产品的标签须注明原产国,如果产品有包装,应在包装上注明。2、显示产品原产地的其他商业单证不能作为标签的替代。3、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4、纺织品标签必须清楚显示是否含有如毛皮和皮革源自动物的非纺织品部分,如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应强制附原产地标签。

  新法规对于2012年5月8日前上市销售的所有产品给予了过渡期,而过渡期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9日。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士表示,该局2011年受理苏州企业出口欧盟服装报检达1万批,2.5亿美元,批次多、金额大,贸易量仅次美国位居第二,涉及近400家服装生产企业。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加强与进口商沟通,掌握欧盟纺织品法规中对标签的新规定,做好出口产品的检测工作,严格按欧盟要求确定标签内容,确保纺织品服装标签符合欧盟新法规要求,避免通报和退货的风险。

  □通讯员 夏春 春商报记者 晓牧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欧盟  纺织品标签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政策法规
进入政策法规>>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