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关于对棉纺企业产能产量等情况调查摸底通知


http://www.texnet.com.cn  2012-08-27 14:23:46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 收藏
华兴纱管
生意社08月27日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随着近年来棉纺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产能产量、区域布局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棉花进口管理,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请各地组织对棉纺企业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报。调查摸底范围为本省区市所有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包括未申请过配额的企业)。请接通知后即部署企业上报当前产能、近三年纱产量和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使用情况(如有),并填写《棉纺企业情况调查表》(附后)。

  二、市县核查。布置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工信、纺织行办(协会)、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自报情况进行核查,在《棉纺企业情况调查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发展改革委章。核查要求:(1)产能。市(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到企业实地核查,以现场数锭的产能为准(母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产能分别统计,不得笼统汇总)。(2)纱产量。以当地统计局统计的企业纱产量为准。(3)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使用情况。按企业实际使用并核销的配额证上登记的使用数量加总计算。

  三、省级抽查。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在市县将企业情况调查表上报后,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各市企业家数的20%。抽查要求同核查

  四、汇总上报。抽查结束后,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汇总企业情况,填写《棉纺企业情况汇总表》(附后),连同签字盖章的各《棉纺企业情况调查表》,与9月15日前以委正式文形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

  五、有关要求。请各地高度重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共同参与,严格把关,确保情况真实可靠。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棉纺织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