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开展蚕种生产经营执法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蚕种生产经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2〕11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蚕种生产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当前蚕种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蚕种生产经营者和广大蚕农的根本利益,8月27-28日,市农业局组织法规科、执法支队、经作站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深入各县区进行全市蚕种生产经营执法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是进行蚕种生产和蚕种市场经营检查。重点检查钦州市常乐蚕种场、灵山县蚕种场、浦北县蚕种场和钦北区蚕种场。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蚕种以及经营蚕种未附具检疫合格证明,购销区外蚕种未接受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购销区外一代杂交种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共育商品小蚕未登记备案和建立共育档案,以及其他蚕种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每到一处,都认真听取各个蚕种场负责人对蚕种生产经营情况介绍,查阅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以及生产经营档案、生产记录和蚕种标识是否齐全、经营蚕种有无贴附检疫合格证明、有无区外引进蚕种等情况,并实地考察生产场地、检毒室、冷库设施等基础设备。同时,执法人员还重点对浦北县小蚕共育建设示范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强调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结束后的消毒杀灭工作,做好下半年的生产准备。共育户对提高养蚕质量和产量功不可没,对推动蚕业生产效果显著,执法人员对共育户均表示支持与鼓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生产、经营和小蚕共育室存档记录格式不统一,检查人员当即提出了整改措施,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检查过程中,联合执法小组针对目前蚕种生产和经营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规范我市蚕种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蚕种质量管理,提出以下五点建议: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区农业局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加强对蚕种生产经营的指导力度,集中力量对辖区范围内蚕种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执法大检查,保障蚕种经营的各项规定和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提高自身竞争力。蚕种生产经营单位和小蚕共育室按照蚕种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及时发现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下半年的生产准备,增强自身竞争力。三是加强蚕种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要加大对蚕种市场的执法检查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蚕种市场秩序。对于蚕种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蚕农识假防假意识和能力。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各种舆论宣传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及时宣传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同时,通过印发资料、出版墙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有效形式,增强广大蚕农识假防假意识和能力,形成学法、知法、守法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五是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区要认真收集、整理蚕种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管信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遇到突出问题和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同时,建立蚕种大案要案上报制度,凡案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及时上报。
钦州市蚕种生产基地在促进广西蚕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辖区内有四家蚕种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生产普种蚕种9万张,下半年计划生产普种蚕种20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