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纺织品检验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生意社9月21日讯 根据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纺织品检验实施新规。
据悉,新规定中,除毛巾、寝具及内衣(包括胸罩、束腰及束裤腰带、连胸紧身内衣)共36个品目维持原检验方式外,将毛衣、成衣、泳衣及织袜共310个品目纺织品的检验方式进行了修订。检验方式将由原先采取监视查验、工厂取样的随时查验或管理系统监视查验,改为市场购样检验为主,不符合者才执行工厂取样检验及边境抽样检验。输入商品的报验义务人无须该局核发的任何证明文件即可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检验标准将原CNS15290及服饰标示基准,改为CNS15290。检验项目将原品质项目及鉴定纤维成分改为仅检验品质项目。
台湾是张家港服装出口的地区之一,1—8月,张家港共输台服装等各类纺织品150批,货值300多万美元。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关注台湾纺织品检验规程的变化和相关规程的调整,及时调整相关生产标准,按照新标准要求来组织生产,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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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