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水县2012年冬季蚕桑生产工作
为切实搞好今冬蚕桑生产工作,完成今冬新扩(低改)桑园5000亩目标和桑园冬季管理工作,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江西修水县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高位推进冬季蚕桑生产工作
(一)工作目标
1、以推进我县“十百千”蚕桑工程建设为载体,以现有蚕桑重点乡镇和基地村为基础,以培育5000亩以上重点蚕桑乡镇,500亩以上蚕桑基地村,100亩以上蚕桑专业组,10亩以上专户为目标,壮大发展产业基地,完成今冬新扩(低改)桑园5000亩。
2、桑园冬季管理做到“封园治虫、剪梢整枝、翻耕除草、厚施冬肥、桑园套种”五个到位。
3、狠抓弃管弃养桑园流转,减少弃管弃养桑园面积。鼓励和实现今冬流转桑园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在20户以上,10亩以上大户50户以上。
(二)工作重点
1、扩面积,实行连片开发为主。各乡镇要确保年初新扩(低改)任务完成,尽可能做到连片开发。对连片桑园的空白地块,今冬要全面栽上桑树。对低产劣质桑园、水毁桑园进行低改。对现有规模较大蚕桑基地村做大做强,鼓励桑园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专业村。今年全县新建千亩蚕桑基地村1个,500亩以上基地2个。
2、强管理,实行标准化管理桑园。下大力气、高标准抓好冬季桑园管理,确保桑园冬管打药、剪梢整枝、翻耕除草、施肥、桑园套种到位。
3、抓流转,减少抛荒弃管桑园。充分调动蚕农种桑养蚕的积极性,鼓励养蚕能手积极承包弃管桑园,实行集约经营。
(三)工作步骤
1、新扩(低改)桑园。今冬蚕桑新扩低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落实计划阶段(9月30日前结束)。各地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和参观学习等形式广泛宣传蚕茧市场利弊好坏,层层做好动员工作。每个有桑乡镇要有宣传横幅5条以上、永久性标语10条以上、临时性标语100条以上,并召开好乡、村、组会议。要尊重客观实际搞好规划,将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利用好田好土栽桑,并栽有主桑。确定好栽桑地段,按土地流转的有关规定调整好栽桑用地。
第二阶段,落实资金,落实地块阶段(9月31日-10月30日)。(1)落实资金。今年桑苗资金原则上由农户全额自筹,桑苗款拟定每亩(800株)300元(根据市场价格实行多退少不补),在10月20日前完成;(2)落实地块。要逐村、逐组、逐户、逐块搞好造册登记,落实到户,工作在10月30日前完成;(3)督查、评比、通报。
第三阶段,整地埋肥,交帐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日)。(1)整地埋肥。翻耕平整、开好植沟、埋好底肥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2)各乡镇11月5日前将收取的桑苗资金进县蚕桑局帐户,并填写整地、开沟、埋肥申报验收单,县蚕桑产业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及时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核实、验收。
第四阶段,调苗移栽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县蚕桑局要根据乡镇申报验收进度情况,组织搞好苗木调运,保证栽桑用苗及时到位。桑苗运到乡镇蚕桑站所在地验收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发放到户,做到随调随栽,确保栽植质量。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5日)。县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蚕桑开发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和评比站队。
2、冬季桑园管理。
(1)封园治虫。晚秋蚕上蔟后,11月10日前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全县桑园统一治虫。同时清理好桑园,及时挖除萎缩病等病株。
(2)冬耕除草。对现有新、老桑园全面进行一次冬耕除草,有条件的可以进行蔬菜套种。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
(3)剪梢整枝。在桑树进入休眠期后,全面进行剪梢整枝(嫁接桑在2013年元月20日前完成,杂交桑在2013年2月20日前完成),同时对弱小枝、病残枝进行剪除。
(4)施用冬肥。每亩施用有机肥40担或菜枯饼200斤以上,在土壤封冻前即12月底前施入。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今冬蚕桑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冬季蚕桑生产工作的领导,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干部、每个田块,做到早动员、早安排、早落实、早到位,确保今冬蚕桑任务的全面完成。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分管领导,各重点村书记、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县蚕桑局、各乡镇蚕桑技术推广站为技术责任人。
2、强化督促检查。对各阶段工作在坚持15天一督查,一阶段一通报的基础上,加强不定期的督查与指导,召开相关交帐、督促会进行调度,适时召开现场会高位推进,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实到位。
3、落实奖惩措施。今冬蚕桑生产工作列入乡镇年终经济目标考评内容(其中新扩低改占“三农”蚕桑工作考评2分)。在今冬蚕桑开发工作中,将通过财政整合资金扶持蚕桑产业项目和财政扶贫资金扶持连片开发蚕桑产业项目的实施给予适当奖补扶助。(1)对新扩低改桑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示范点,每亩给予桑苗补助150元;对新扩连片50亩以上和桑园连片插花补缺新扩桑园的,按面积大小每亩给予桑苗补助120元;对零星扩桑和低改桑园,按实际面积大小每亩给予补助100元。(2)经申报核定桑园流转达到10亩以上的大户,且桑园冬管到位的,每亩补助50元,对其新建养蚕大棚给予每平方米补助50元,且抵新扩桑园任务。(3)对今冬新扩低改和桑园冬管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在项目扶助上予以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