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违规童装销售不停 工商部门称尚未接到通知无法查处


http://www.texnet.com.cn  2012-10-10 08:39:00  来源:法制晚报 收藏

  调查动机

  生意社10月10日讯 去年,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原本将于2011年8月1日执行的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延期至2012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高标准、严要求的新规无疑给儿童健康和安全带来了新的保障。然而,童装新标经过了一年的过渡期和近两个月的强制实行期,婴幼儿服装市场现状如何?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山西省太原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 马岳君 本报实习 生赵娜

  新实施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消费者影响最大的是对婴幼儿服装标准的修改:其中将婴幼儿纺织品这一定义中的“婴幼儿”年龄从0至24个月扩大到了0至36个月,适用身高由80厘米及以下改为100厘米及以下。这意味着0至3岁的婴幼儿纺织用品必须满足最高安全级别A类的要求。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新规范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批发城有“合格证”但不合格

  “A类?那是什么?是指衣服的大小吗?”山西省太原市并州路上亲亲果童装折扣店内,导购员面对记者的咨询一脸茫然。翻看衣服上的“合格证”,记者发现不管几岁幼儿的产品都是B类。“你放心,我们这儿的衣服质量肯定没问题,你摸这都是纯棉的。”导购员继续热情地向记者推荐。

  在另一家名为“甜贝儿婴孕店”的服装店里,记者看到,童装的吊牌内容信息简单、模糊,没有A\B等级的标注,也没有成分含量,只有一个简单的“一等品”。

  店主对记者说:“小孩的衣服只要是纯棉的就没什么问题。你要买质量好的衣服只能去那些品牌专卖店了。”这名店主表示知道新标准规范,但是觉得这需要一个过程,生产、销售等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觉得再过一年才能普遍实行。

  记者走访了多家童装外贸店、折扣店,还有批发城,发现在售的0至3岁童装质量参差不齐,90%以上的衣服吊牌上只简单地标注着“一等品”、“100%纯棉”和厂家名称之类的信息,完全不符合新标中的“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规范标注,少数标注出安全标准的也是“B类”、“C类”,达到A类标准的只有极少数。在个别的吊牌上记者还发现正反面的标注不一,正面是“A类”,反面却是“B类”。品牌店较为规范仍存问题

  一些消费者崇尚名牌,在他们看来,名牌就代表着合格、安全、放心。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童装、家具的品牌店相对一些折扣店和批发城来说,相对规范一些。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些品牌的2到3岁童装都是A类产品,标注也较为清晰、标准。但是一些品牌也存在B类产品未下架、贴牌的现象。

  “这些是刚回来的新货,都是A类的。新标还没实行的时候我们这儿的产品就已经达到现在的标准了。”某童装品牌专卖店的导购员告诉记者。

  说起新标,该导购员也是头头是道,但是记者却无意在该店一角的一摞裤子上发现,该吊牌上有明显的粘贴痕迹,仔细查看后发现,“合格证”上原来的“C类”标签被“直接接触皮肤、B类、GB184012010”的新标签盖住。

  太原东方红商场一家专卖店内的产品标注合格,但是店员却跟记者说:“你不要看吊牌,那些都是我们瞎弄上去的,你摸就能摸出好不好。”

  新规要求,8月1日之前所有的B类产品均要下架,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一些品牌店中大量B类产品在售,还使用着“GB18401-2003”的执行标准,还有一些品牌店里A类B类都有。位于南中环街的某童装专卖店的店员称,知道新标准,但因为没有硬性要求,所以仍在卖。工商局还没有下文没法管

  新规已强制实行两个月,但市场反应似乎略显冷淡。这些不合格的童装到底由谁来管?

  “这个应该是归纺织品处管,但是因为那个处没有什么业务,种种原因吧,早在几年前就撤销了。”太原市质监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随后又电话联系太原市工商局质量处,对方说这个不归他们管,应该咨询监督处。记者随即向监督处致电咨询,道明情况后,工作人员礼貌地表示他们一般只负责打假,标准上的事不在他们职责权限,建议记者去咨询别的部门。

  之后,记者又来到了太原市工商局,正在值班的工作人员说:“我没听说过这个标准,不过你可以去问问市场部。”

  在太原市工商局市场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记者找到一名对新标有所知晓的工作人员。对于记者调查到的情况,她认为,新规的实施从生产到流通环节有一定的时间差:“也有可能去年生产的服装今年还在销售,因此部分品牌会出现标识不规范的情况。”

  “新标准的出台是好事情,早就应该实施这样的标准了,现在市场上很多不合格产品在售,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新标准毕竟刚刚颁布一个多月,等落实到具体执行部门还得等上一段时间。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至于如何处罚那些违规商家,我们得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办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析根源新标难落实原因多

  对于上述调查结果,山西大学法学院的李冰强认为,新标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原定于2011年8月1日实施,但考虑到纺织产品生产周期长,库存大,工信部将该标准延期实施。尽管给了一年的过渡期,但是,该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有关部门对新标准宣传不到位,一些生产、销售企业对新标准不清楚,不了解,甚至不知道国家出台了新标准,导致该标准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另外,一些生产、销售企业基于经济利益目的,抱有侥幸心理,继续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其实,国家之所以给了一年的过渡期,就是要求企业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进行技术设备更新或产品调整。把已经进入生产流程和已经生产出的产品做最后的生产或销售处理,不得再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而一些生产企业以为在新标准实施前可以继续生产,导致在新标实施以后,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无法在市场上短期内消除。

  “还有一个原因是,相关执法部门没有严格执法,客观上纵容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如果违反该条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产品质量主管部门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生产者、销售者处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实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执法,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客观上纵容了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行为。”李冰强说。

  李冰强认为,要尽快将新标准落实,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最主要的手段还是要加强产品质量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处理违反产品新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按国务院职能划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因此,两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对各自管理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执法。消费者如果发现市场有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童装,也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让违法者无处藏身。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纺织业  童装  服装质量  质检  工商部门  新标准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政策法规
进入政策法规>>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