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双方为稳定羊毛贸易签署《交易条款》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羊毛购买国,澳大利亚是全球最大的羊毛供应国。自1949年中国与澳大利亚就有羊毛贸易往来,至今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从上世纪70年末期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澳之间的贸易往来与日俱增。作为两国之间主要的贸易产品之一,30多年以来,中国采购澳毛数量不断攀升,排名跃居第一。21世纪以来中国每年进口的澳大利亚羊毛约占澳毛出口量的80%。
在毛纺织制品中,原料成本占总成本的70%。因此,毛纺企业以及羊毛贸易公司如何科学合理地采购羊毛,特别是采购澳大利亚羊毛,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然而,由于羊毛纤维质量涉及复杂的技术背景,并且供求双方出发点存在差异,加上瞬息万变的市场因素等,在羊毛的国际贸易中供求双方之间经常产生摩擦与矛盾。
作为向中国供应羊毛的最大国家,澳大利亚羊毛工业也早已意识到与中国建立一种稳定友好的贸易关系是两国羊毛贸易长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基于同一目的,两国羊毛业在两年之前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专门讨论制定符合两国国情的羊毛贸易交易条款。
两年来,中国—澳大利亚羊毛联合工作小组针对羊毛贸易格局变化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磋商,就建立两国行业组织和机构长期有效的沟通渠道和解决问题的对话机制、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稳定羊毛贸易达成了共识,最终推出了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交易条款》。
在第24届中国国际毛纺原料交易信息交流会会议期间,中国—澳大利亚羊毛联合工作小组举行了《购买羊毛、洗净毛、炭化毛、毛条等一般交易条款》签约仪式。该条款的签订在中澳羊毛贸易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弥补了贸易环境变化后贸易规则更新的需要,更易于理解、便于操作,将会更好地维护中澳两国买卖双方的利益。
签约仪式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徐文英对《中国—澳大利亚购买羊毛、洗净毛、炭化毛、毛条等一般交易条款》的签约表示祝贺。他说,《交易条款》是中澳羊毛联合工作小组求真务实、踏实肯干,真诚为行业服务的智慧结晶。该条款的签订在中澳羊毛贸易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弥补了贸易环境变化后贸易规则更新的需要,更易于理解、便于操作,日后会更好地维护中澳两国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新条款符合中国实际状况,贴近国际毛纺组织条款,更加利于向中国的其他羊毛主要贸易国推广。他希望中澳两国羊毛贸易商学习新条款、理解新条款、推广新条款、用好新条款、完善新条款,加强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合作,促进中澳羊毛贸易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共同繁荣两国的羊毛工业。
南京羊毛市场总经理杨枭雄为中国—澳大利亚羊毛联合工作小组组长。据她介绍,《交易条款》并不是强制执行条款,须经买卖双方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买卖双方同意适用本条款,应在销售合同中列明“所有其他未尽事宜均须遵守中澳羊毛联合工作小组2012年9月13日签署的《购买羊毛、洗净毛、碳化毛、毛条等一般交易条款》”。贸易双方发生争执,进入仲裁程序之前,须到各自的羊毛秘书处进行备案。中国企业须到中澳羊毛联合工作小组中方秘书处南京羊毛市场备案,澳洲企业须到中澳羊毛联合工作小组澳方秘书处备案。备案之后,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以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向中澳羊毛联合工作小组(JWG)提出复检申请或者直接提交仲裁。如果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争执双方也可以向中澳羊毛联合工作小组提出帮助解决争端的申请。如果不能解决争端的话,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根据该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
对于新版条款中关于复检的内容,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结果,可以向中国—澳大利亚羊毛联合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复检。中澳小组将重新委任一个检验专家组(由中澳两国数量对等的专业人员组成),保持公正、独立的原则,由专家组最先进行审核纠纷的起源、解决纠纷的建议。在接受申请起60日内按照本条款列明的相关检验方法及规定完成重新检验。由于合并批没有真实地反应羊毛的内在质量,并且掩盖了真实的数据,不利于其在加工生产中提高毛条质量。本条款建议订毛时取消OML合并批买毛方式,同时制订了附件3,大致框定了型号买毛的指标。但该附件仅供参考,不作为仲裁依据。工厂或可根据自身加工要求指定相应型号的指标。
中国—澳大利亚羊毛联合工作小组成员、澳大利亚羊毛检测局中国项目经理王强表示,《交易条款》不应该片面地被认为是一个惩罚性的条款,只是针对违规操作而言。实际上,《交易条款》为毛纺行业在技术上和贸易方面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可操作的手册。贸易双方将可以采用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方法制定双方的契约。有了这样的条款,按其进行操作,不论是老师傅还是新徒工,只要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操作就不会出现事故。
另一个值得称道的是,该《贸易条款》将澳毛客观检测的技术从幕后推到了前台。多年来,在中澳贸易当中,人们根据幕后技术指标规定的方法来执行。这种做法既不适应现代贸易的做法,又容易造成失误。在此过程中贸易双方许多多年从事业务的人员掌握型号买毛的背后所代表的实际质量参数,但是对于新一代从事毛纺工业的年轻人来说就容易引起混淆。而新制定的《交易条款》通过提供客观检测的内容与传统习惯用法的对照,使得今后从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可以更加科学地合理地采购羊毛纤维。
同时,中国—澳大利亚羊毛联合工作小组明确表示,《交易条款》的诞生仅仅是个开始。《交易条款》是否真正满足毛纺工业的需求,还需要在使用中验证。新版《交易条款》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一年)回顾修订。同时希望相关企业在今后的销售合同中尽量使用新版《交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