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越南政府公告新版劳动法劳工加班新规定


http://www.texnet.com.cn  2013-05-29 08:59:28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收藏

  生意社5月29日讯 越南政府已于本(2013)年5月10日发布第45/2013/ND-CP号公告,规定劳动法(2012年新版)作息时间及职场卫生安全条文之施行细则,并规定自本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且取代政府1994年12月31日第195/CP号、1995年1月20日第06/CP号、2002年12月27日第110/2002/ND-CP号、2002年12月27日第109/2002/ND-CP号公告以及2012年10月8日第81/2012/ND-CP号公告第2条的规定。

  依据前列第45/2013/ND-CP号公告规定,劳工每天加班的时数不得超过该天正常工作时数之50%;若採用按週制度规定工作时,则每天的正常工作及加班之总时数,不得超过12个小时;若于国定假日及例假加班者,则每天加班的时数,亦不得超过12个小时。

  前列第45/2013/ND-CP号公告另规定,若属于下列规定情况之一者,可安排每年加班的时数,从200至300个小时:

  一、从事加工生产成衣、纺织、鞋类、皮革、加工农林水产品者;

  二、从事发电及供应电力、通讯、炼油、供排水活动者;

  叁、属于须紧急处理而不可延缓的事项。

  此外前列第45/2013/ND-CP号公告亦规定,劳工于每月每次最多连续加班的7天后,雇主应安排劳工补休其尚未休息的时间,若不克安排补休时,则应依据劳动法第97条规定给付其加班费。

  另前列第45/2013/ND-CP号公告第8条亦规定略以,劳动法第115条第1项规定春节(农历新年)休假的时间(合计为5天,较旧版劳动法规定多出1天),係由雇主选择为年终1天及年初4天,或年终2天及年初3天,惟雇主于执行前30天应通知劳工有关春节休假的方案。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越南  劳动法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政策法规
进入政策法规>>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