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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自主创新建设规划


http://www.texnet.com.cn  2013-05-31 09:23:25  来源:中国纺织报 收藏

  (二)提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

  深入实施“211工程”、“985工程”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重点完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平台,整合高等院校优势创新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强跨学科交叉研究机构、跨校研究中心建设,增强高等院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创新能力。持续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施中科院“创新2020”,在重点领域形成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研究基地,大幅提升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重大技术系统集成能力。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利用现有基础条件和综合优势,合理布局一批国家重大公益性科技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建立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

专栏6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重点

1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重大需求,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认定并支持一批“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

2

中科院“创新2020”

建设基础前沿科学中心、战略高技术研发中心和重大公益性科技综合研究中心以及国家宏观决策科技支持系统,组织实施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优化布局建设区域创新集群和开放共享的创新基础设施,着力解决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

  (三)增强科技中介机构创新服务能力。

  1.积极推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骨干中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服务设备水平,培养高水平人才和从业人员。推动中介机构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服务方式与手段,推动业务向技术集成、产品设计工艺配套以及管理咨询等领域拓展。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产业组织作用,加强对科技咨询、技术评估、信息服务和创业投资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增强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

  2.提高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创新的水平。以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推进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服务。以加速创新成果转移扩散为目标,增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等组织专业化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服务机构,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创新活动。加强科技信息机构的信息采集与综合加工能力建设,提升政策咨询与评估机构的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能力,面向社会提供科技信息和决策咨询服务以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服务。

  (四)进一步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

  加强协同创新,积极探索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模式。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研发组织,建设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探索企业选题、共同研发的新模式。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其组织技术创新合作、创新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扩散、人才联合培养等功能。

  八、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青年人才开发计划,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培养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统筹实施“千人计划”等引才引智计划,在前沿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为引进的世界科技发展前沿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团队提供研发条件保障。推荐优秀科学家参与国际科技组织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担任重要职务,增强我国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运用国内外科技资源的能力。

  (二)产业创新紧缺人才。

  以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为平台,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建设一批工程创新实训基地,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依托大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快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等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造就一大批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和具有创新意识的高技能人才。加快工程教育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进程,培养专业化、国际化、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生产一线人员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技术创新,提升科学素质和劳动技能。

  (三)创新创业服务人才。

  加强服务于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培养。以服务科研开发为目标,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科研支撑人员。着眼产业技术发展需求,培养一批了解产业科技前沿和市场需求的信息分析专门人才。围绕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培养一批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心理咨询、人才选拔、就业指导等方面专业人才。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国家(地方)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建设,重点培养社会急需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实施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科普人才培养与在职培训,壮大科普人才队伍。

  (四)完善创新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改进科技成果管理制度,鼓励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探索有利于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支持企业创新人才以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鼓励非职务创新。逐步完善政府奖励、用人单位奖励和社会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创新奖励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创新奖项,表彰在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布局建设一批人才特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制度,为创新创业人才开发提供示范。建立创业基地,通过创业辅导、资助启动资金、税收减免等多种方式,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开发。

  九、完善创新能力建设环境

  (一)整合共享创新资源。

  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新资源有效共享、高效利用,加强科技资源和科技产出调查,统筹创新资源配置,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和跨行业开放合作,完善公共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构建多种模式的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加强国家、行业、地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统筹衔接,完善部省会商、院地合作、部门共建等协同机制,促进中央与地方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及有效整合。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加快构建以国家知识产权数据中心为核心、区域(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支撑、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维权援助机构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前瞻布局,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落实完善国家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授权和利益分享机制。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分析预警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布局针对性。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的技术支撑能力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能力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大力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三)推进科学普及能力建设。

  构建开放程度高、延伸范围广的信息化、网络化全国科普设施体系,合理规划科技馆、自然科学博物馆等科普设施建设。推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引导社会加大科普投入,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技计划成果科普化,推动科普网站、虚拟博物馆和虚拟科技馆建设,利用手机、互联网和移动电视等新媒体技术和手段,创新科普传播方式方法,提升科学资源的普及效率和水平。完善全国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完善国家科普统计制度,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健全科普资源配送体系。

  (四)大力培育创新文化。

  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开展创新方法培训,强化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教育培训。拓宽创新文化传播渠道,支持产业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联合搭建创新交流平台,打造若干具有国际影响的创新论坛,加强自主创新成果展示;引导和支持电视台、电台、网络、手机、报刊等传播创新理念,宣传创新案例,报道创新动态,普及创新知识。

  (五)提升国际合作水平。

  根据我国发展需要,制定科技发展国际化战略,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国际合作。加大引进国际科技创新资源的力度。加强我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合理规划、有序推进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建立与发展需求密切结合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积极参与气候变化、重大疾病、公共安全等全球性重大科技合作,大力推进政府间合作和科研项目合作,不断探索合作新模式。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科技交流,建立更加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

  十、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创新机制,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发展需求,制订相应专项规划,切实推进本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立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工作会商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形成共同推进规划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支持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促进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与创新能力建设的衔接协调。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并完善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研发设施税收减免等税收激励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投资等投融资政策。鼓励采用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三)保障资金投入。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逐步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吸引全社会加大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国外投资者参与高水平的研发设施建设。

  (四)强化监督评估。

  强化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的具体任务部署。建立综合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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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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