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服装打假须“亮剑”
警方将这一可疑情况通报给了当地的质监部门请求协助,同时联系了“百家好”设在上海的中国总代理进行核实。据该公司派来的人员介绍,“百家好”在国内虽有代工厂,但都是按照指定数量生产,即使有超出生产量的部分或断码尾单货,也只会给全国直营的各个门店、专柜及在“百家好”的官网上销售。此外,该公司从没授权及接受过任何加盟商、加盟店的任何合作形式,完全是独立直营。
至此,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逐渐浮出了水面。随后,南京警方联合质监部门迅速对这家网店所租用的房屋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用于网店经营的电脑6台、物流单13箱、服装标牌1箱、标有“BASIC HOUSE”字样的胶带4箱、塑料包装袋6包、假冒的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旗下品牌“BASIC HOUSE”和“MindBridge”服装包括大衣、上衣、T恤、短裤、长裤等共计17170件,货值620余万元。接着,涉案网店店主林某及其丈夫赵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犯罪嫌疑人林某交代,该网店的进货渠道多是从南方数个城市的服装工厂及批发市场购进的假冒品牌衣服。林某对侵权销售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林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已被南京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和其丈夫赵某都毕业于东北某大学,后来先后都来到南京打工。其间他们发现网络销售十分红火,便萌发了利用这种方式创业的念头。然而,真正进入这行之后才发现网购行业也并非遍地黄金。在看到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纺织服装产品利润巨大之后,在渴望一夜暴富的欲望左右下,两人便决定铤而走险。
为增加好评,林某想出奇招,在物流单上统一印刷了“我是××网店,×星皇冠卖家,如果您在我店购物,请在网上留下好评,凭好评截图,可以在下次购物时充抵5~10元人民币”。如此一来,好评如潮,林某网店的生意迅速火爆了起来。从2012年8月份至10月份的短短3个月时间,林某的网店每天销售衣服均在百余件以上,其网店也很快蹿升为了“四星皇冠”。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林某在从事违法经营还不到一年时间即被相关部门抓获。等待她的,无非还有凄苦的铁窗泪。
实际上,南京林某案算是网购销售假冒伪劣纺织服装产品中一个比较典型的反面教材。如果我们深入地剖析此案就会发现,导致林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有下面几点:首先,是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迷失。当一个人对于财富的欲望大过其理智的时候,锒铛入狱也只是迟早的问题。其次,林某对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也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原因。想必林某在决定通过互联网销售冒牌服装的时候,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做犯法的事情。再者,法不责众的思想也是林某走上歧途的原因之一。目前在网购行业中,各种各样的假冒伪劣纺织服装产品可谓是多如牛毛。当林某意识到自己干的事情犯法之后,又发现众多的制假售假者并没有得到打击,于是,侥幸心理再一次战胜了理智,最终导致其在这条违法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
2013年1月28日,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沈相熙带领企业负责人来到南京,对南京市质监局帮助韩国服装企业打假表示感谢并赠送了锦旗。
任重道远,网购打假需常态化
如何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纺织服装产品的行为,对于各个相关职能部门来说都是一个较新的课题。以往,我们面对的一般都是案值小、窝点小的小案件,但是通过最近成都、南京相继破获的纺织服装类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来看,必须要转变对于网购假货案件的看法;对于这种案件性质已经向大案、窝案发展,犯罪嫌疑人已经向高学历、高智商转变的趋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对于今后打击网购假货案件的难度正在逐步加大,也应该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不得不承认,网购销售打假有相当大的难度。首先是要得到线索,再要找到销售假货的人及其用于存放假货的仓库,并且,还得要我们的执法人员进得去、扣得住,
这样,一个案件才算基本上结束。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公安机关之外其他职能部门的执法力量确实相对较弱。比如说,经常遇到在执法检查中店主把店铺门一关拒不配合,我们往往就感觉比较棘手。再如,除了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没有扣人的权力,遇到涉案人员泼皮耍横,甚至于谩骂围攻的情况,也只能求助于警方。因此,积极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就显得比较重要。虽然,有个别一线办案的警察文化程度不高,但他们的经验确实更为丰富,值得学习。
另外,对于网购纺织服装产品过程中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还必须保持高压化、常态化。回顾过往不难发现,对于专项打假经常都是因为媒体曝光或者质量灾难事件的发生,但实际上,靠集中式、运动式、战役式的打击是无法保证我们的纺织服装产品质量安全的。因此,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法永无休假之日”的严苛制度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根据对公安机关屡次专项行动,可以分析和总结出以下几点:首先,销售假冒伪劣服装主要通过电话和QQ联系,并委托快递或物流公司送货,在物流单上也不会注明寄出的详细地址,很难找到明确的当事人,具有其隐秘性。其次,制售假冒伪劣服装产品者互相配合,服装的存放、生产、销售和运输分开,形成了一条相互纠葛的利益链,具有其集中团伙性。再者,网络销售假冒伪劣服装产品者往往没有确切的经营地址,虚假信息占绝大多数。对于除公安机关之外的其他职能部门来说,当前的执法权限和技术手段还跟不上网络打假的需要,具有其难以打击性。
所以,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服装是个综合工程。一是要加强对网络纺织服装企业的监管,同时引导如淘宝等网店平台做好内部监管工作,拓宽消费者的举报渠道,建立网络监管的长效机制。二是应加强对通过网络贩卖假服装的专项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对网店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惩治违法分子。毋庸置疑,打击网络制售假冒伪劣服装必须要啃“硬骨头”。打击网络制售假冒伪劣服装也绝不仅仅是哪一个职能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