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破获特大走私进口废纺织品案件
生意社9月24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海关破获的特大走私进口废纺织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宁波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处罚金13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其余5名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3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2年年初,宁波海关办案人员在侦办一起普通的走私废纺织品案件过程中发现:宁波口岸进口废布的不少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合同号存在关联性。种种迹象显示,这些废布进口应该是由同一团伙操作。于是,宁波海关顺藤摸瓜,将目标锁定在宁波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调查,这家公司专门为货主伪造单证,提供买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代理通关服务,包括货物在境外的出口、货物运抵境内后的进口通关、购买进口废纺织品的许可证、申办原产地证等,并按照每吨1200元至2000元收取好处费。该公司在帮助货主进口时,以废纺织品边角料、纺织品废料等品名伪造单证向海关申报。
“经过我们辗转各地取证,发现进口废纺织品的真正货主是分散在温州、台州一带从事废纺织品回收的个体经营者或小作坊、小工厂。”宁波海关办案关员说,这些无废物加工生产资质的个体作坊参与废纺织品的洗白、回收、加工等环节,对当地空气、土地、水源造成污染,“有些作坊、工厂附近的土地因为脱色排出的污水,已经被染成了彩色,散发着刺鼻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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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