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大单交储棉花加工企业有关证明的公告
——(2013年度[收储]第5号)
涉棉企业、交易商:
2013年9月27日,中国棉花协会(以下简称“棉花协会”)对外发布《棉花企业大单交储管理暂行办法》,就大单交储企业的资质条件、大单交储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大单交储流程、违规处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13年10月21日,棉花协会发布《关于确定棉花大单交储企业名单的通知》,明确经过资格审核通过的20家符合大单交储资质的单位名单(17家企业,3家棉花专业合作社);2013年11月6日,棉花协会公布了经审核确认的第一批大单交储棉花加工企业和仓库名单。为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保证棉花协会公布名单中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能够顺利通过大单交储,请已与非大单交储企业建立租赁、委托加工关系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尽快向交易市场提交其与原委托单位之间同意解除租赁、委托加工关系的证明(传真:010-88087129),交易市场收到有关证明材料后及时办理有关关系变更手续,并在中国棉花信息网“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专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大单交储的交易按2013年10月25日交易市场发布的《关于分节组织临时收储交易的公告》(2013年度[收储]第4号)执行。
有关加工企业与大单交储企业之间确定关系后,不再参与每日第一节的竞拍交易。
未尽事项,按有关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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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