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推迟1年收回九洲化纤1.7亿欠款
生意社11月15日讯 海虹控股周四晚间公告称,由于政府审批等原因,公司此前所签两项协议约定的先决事项无法按期完成,相关方共同约定将原协议中约定交易先决条件完成截止日期由“2013年11月15日”改为“2014年11月15日”,其他条款不变。
公告显示,2013年4月,海虹控股与九洲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简称“九洲化纤”)及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大集团”)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九洲化纤签署偿还协议(简称“偿还协议”),上述协议约定:九洲化纤将所持有浙江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兴虹化纤”)的全部股权转让国大集团,股权转让价款为2.05亿元。鉴于九洲化纤尚未返还公司1.7亿元,与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九洲化纤同意国大集团依据协议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全部用于清偿其对公司的债务,并由国大集团直接向公司以资产或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原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以九洲化纤完成对兴虹化纤的资产负债剥离、税务清缴、地块改性以及拆迁安置工作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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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