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002042):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4-007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预计2014年 2013年预 2013年实际 2013年关序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度交易总金 计发生额 发生额 联交易占同
号 类别
额 类业务的比
例
新疆恒孚棉
1 原料采购 50,000万 50,000万 8,200万 2.72%
产业集团
2 租赁费 余姚华联 100万 100万 100万
3 租赁费 宁海华联 350万 350万 337万
4 原料采购 中棉上海 50,000万 150,000万 9,087万 3.01%
总计 100,450万 200,450万 17,724万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由非关联方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张际松先生、王国友先生、宋晨凌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此次关联交易尚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情况介绍
1)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2900050002511,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九层901室,法定代表人孙伟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棉花收购、销售;农作物种植;棉纱、棉布的生产、销售;投资兴办实业。营业期限为2008年8月1日至2028年8月1日。
2)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16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浙甬总字第008569号,住所为余姚市纺织路1号,法定代表人孙伟挺,注册资本为6,523.49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合资经营(港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工业用特种纺织品、棉纱、棉布、服装、纤维制成品的制造、加工。
3)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曾隶属华联控股。2004年10月,华孚控股对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实施租赁经营。2007年12月31日期满后,经华孚控股和华联控股协商,由浙江华孚色纺租赁宁海华联进行经营。2009年1月1日,浙江华孚色纺与宁海华联签订了独家委托加工协议。2009年12月28日,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控股”)持有的95%、深圳市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物业”)持有的5%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华联”)股权,成为宁海华联唯一股东,三方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09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中棉集团上海棉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棉上海”)成立于1996年5月14日,初始投资伍佰万人民币,由中棉集团直接持股90%、间接持股10%设立。注册号310115000333237,法定代表人石金凯,公司地址:浦东新区高桥镇花山路706号802室,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为棉花及制品、麻及制品、化纤及制品、农副土特产、粮油及制品等。2010年9月8日,中棉上海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浙江聚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丰贸易”)投资1470万人民币,持有中棉上海49%的股权,北京中棉通泰经贸有限公司持有34.33%股权,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权,中棉集团河南棉花有限公司持有1.67%的股权。
2、关联方2013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新疆恒孚 余姚华联 宁海华联 上海中棉总资产 60,392.68 97,542.27 38,983.99 18,911.46净资产 8,397.01 41,593.09 678.89 3,740.97营业收入 126,134.32 62,045.98 55,985.06 67,359.67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均为同一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中棉集团上海棉花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聚丰贸易的联营公司,与本公司的棉花采购形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较高,具备履约能力。
5、定价政策和采购依据
上述关联采购为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价格依据市场同期公允价格确定。房屋租赁也参照了当地的租赁标准。
6、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四位独立董事审查并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张际松先生、王国友先生、宋晨凌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各关联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