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称去年合并营业收入调减合规
新乡化纤周一晚间公告称,近日,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作者卜硕的报道对新乡化纤2013年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存疑,公司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
根据公告,公司2013年度合并口径下营业收入为326945.35万元,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为326957.05万元,合并数据比母公司数据少11.7万元。
就上述差异,新乡化纤称,2012年度,公司销售给控股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叶轮、主轴、浆料闸板阀等一批物资,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该批物资的售价低于其成本,产生了11.7万元的损失,在做2012年合并报表时将这部分损失抵消。而这种损失的抵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规定母子公司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由于金额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我们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上进行了调整,减少了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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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