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吴春梅:跨省水污染防治应纳入地方考核
问:您在今年的提案中特别提到,目前跨界水污染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哪里?
答:目前,跨界水污染主要超标因子是氨氮与总磷,主要是化工、有色金属、石化、纺织等行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引发。这种污染具有分散性、隐蔽性、随机性、不易监测、难以量化。跨界污染发生后,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复杂,既存在污染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民事关系,也存在两地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与污染者之间的行政监管关系,更容易引发社会冲突。
问:跨界水污染治理中主要有哪些困难?
答: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流域管理是以部门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导致流域管理难以真正发挥效力,流域上下游间污染转嫁,增加了协调治理污染的难度。因其所涉主体的跨界性、因果关联的复杂性以及致害后果的长期性等特征,跨省污染往往影响更大、危害更甚,跨界污染治理较之一般污染治理面临更多困难和阻力。
问:如何让各地政府坐到一起,共同解决跨界污染问题?
答:建议将跨界水污染防治成效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鼓励和推动地方政府在跨界污染防治上切实合作。将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核心指标,构建合理的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同时,政绩考核范围和指向不能仅限于单个行政区,还应考虑对周围行政区的贡献和损失,形成“一损俱损,一荣共荣”的利益相关发展价值取向,确保地方政府官员持续关注跨界水污染治理。
问:对污染已经造成的损失如何对待?
答:应当建立跨界水污染赔偿机制,上游区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下游区域造成污染,致使下游区域饮用水、农作物、土壤受污染,应当由上游地区政府或排污企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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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