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纺织(002127)重大资产重组再次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民科技")于2013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2014年1月10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因公司内部有关标的资产的业务整合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有关各方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尚不具备出具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条件,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申请股票于2014年1月10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将本公司持有的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化纤")100%股权、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印染")100%股权出售给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虽然涉及化纤业务和印染业务的资产整合工作已基本完成,但因整合中化纤设备的转让行为导致新民化纤账面存在较大金额的应付上市公司款项,新民化纤使用自有资金难以偿付,拟通过承接新民科技(母公司)银行借款或自筹资金的方式偿还上述应付款项。上述银行借款转移涉及贷款银行家数较多,本公司与债权银行的沟通正在进行中,目前尚未取得债权银行的书面同意或新民化纤取得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能否取得债权银行的同意或银行给予新民化纤的授信额度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鉴于银行借款的移转是解决新民化纤应付上市公司款项的主要方式,如果本公司不能取得主要债权银行借款移转的同意,可能造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顺利实施。
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12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即承诺在2014年6月1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公司承诺本次申请延期复牌后,如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