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老板集资诈骗1.5亿获刑
法制网记者 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 周婷 俞晓芳
创办制衣厂从事服装生产加工,因盲目追加投资且经营不善,亏损连连。为维持生意,服装厂老板姚某借起高利贷。两年多时间里,姚某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13人共计人民币1.5亿元。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获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被告人姚某的上诉,维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0万元。
2003年4月,姚某开办了圣飞龙制衣厂,从事服装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在100人左右。因盲目追加投资,加上经营不善,制衣厂亏损连连。为填补亏空,姚某开始借高利贷,勉强维持生意。
2009年底,制衣厂面临关门停产危机,姚某有过结束经营的念头,但又经不住放贷人主动借钱的诱惑,姚某心存侥幸,选择了这条“捷径”。
2012年3月初,姚某近乎疯狂的举债让他越陷越深。这时候,放贷人顾某跟姚某提了要求:“希望成立一家服装公司,好配合我的纺织企业在外谈生意,但我在银行信誉不好,需要你出面做法定代表人,我占30%股份,出资款从借款里扣除。”
2012年3月7日,姚某注销了圣飞龙制衣厂,转而注册圣飞龙服饰有限公司,并将从银行借来的180万元转入注册公司账户。空壳公司证照齐全后,2012年3月22日,姚某立即将18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转回个人账户,并在当日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他人借款。
2012年7月,讨债人步步紧逼,资金周转越发紧张的姚某使出最后一招,假借企业资金周转之名,向常熟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款项到账后,姚某立即用于归还他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暂缓自身压力。
2012年8月20日,债台高筑的姚某已是走投无路,携款出逃安徽。不到十天时间,安徽省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姚某在出租屋内抓获,并查获20余万集资款。
常熟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1.5亿元,至案发尚有人民币3500多万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圣飞龙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资出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资出逃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姚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1月2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