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00219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30在山东济宁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3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996,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亚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董事会结构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人数由15名变更为5名,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结构的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91,996,4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结构等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1,996,4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