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000726):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14-01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55,800,4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6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3.42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6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股东会召开日第二天,即2014年4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7943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2日(R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3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5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201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4年5月27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A股中的股权激励限售股、B股高管锁定股份及B股中的外资发起人股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1、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最晚于2014年6月30日(含当日)填写附件所示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签章后请寄至本公司证券部。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锁定的流通A股应分得红利按照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3、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81号
咨询联系人:秦桂玲郑卫印李琨
咨询电话:0533-5285166传真电话:0533-541880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
附件:
鲁泰纺织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代扣代缴完税事宜情况表
股东信息
中文(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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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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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应纳税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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