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冠(000018):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63)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2、召开时间:2014年6月24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永峰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82,216,5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6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1,635,972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51.78%。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0,580,58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44.05%。
4、公司7名董事和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陈东律师、余俊福律师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82,216,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16,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16,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0,234,487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364,906元及所得税费用2,384,583元后,净利润为人民币8,214,810元,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合计-108,059,131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16,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5、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45万元/年。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16,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另外,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2月28日、5月31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余俊福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