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000782):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泰鸿")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详细信息详见公司2014年4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该议案于2014年4月25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25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宁波泰鸿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25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担保日起一年内宁波泰鸿在人民币3,25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所形成的债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65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4%,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