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002064):筹建温州民商银行获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温州民营银行的议案》,详见2014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492号
(www.cbrc.gov.cn/govView_EC83439809A14DE3A73D0C015BB302B1.html),批复内容如下:
1、同意在浙江省温州市筹建温州民商银行。
2、同意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29%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20%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浙江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3、筹建工作接受浙江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4、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浙江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正式批复文件尚未收到,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参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与公司原有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聘请专业人士参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及后续等工作,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公告事项所涉及投资金额、其他股东构成等有关内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待投资金额、其他股东构成等有关内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详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brc.gov.cn)。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