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002087):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14-07-30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核,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河南省国资委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和修订,调整和修订的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和修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经审阅公司《关于解聘归来法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解聘吕来党先生总工程师职务的议案》,因年龄原因解聘归来法先生副总经理职务、解聘吕来党先生总工程师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独立董事:华冠雄李斌马书龙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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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