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标识有问题,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近日,象山县丹城消保分会成功处理了一件因服装标识问题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1395元。而后,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丹城工商所,对经营者销售违反标识规定的产品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不久前,消费者黄某在象山丹城某服装店内,购得一件价值400余元的女士上衣,回家后发现该上衣无生产厂名厂址,认为是消费欺诈,于是进行投诉。
丹城工商所介入调查后查明,该服装店在进货后,自行设计标有该服装店店名的吊牌,并挂于店内销售的女装上,而销售的女装上再无其他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书,但该服装店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改正。在调查终结后,丹城工商所对该服装店违反《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规定的“销售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的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之后,象山县丹城消保分会对该起消费纠纷案进行调解,消费者获赔1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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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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