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浙江税收新政惠及棉纺缫丝业


http://www.texnet.com.cn  2014-08-05 09:04:22  来源:中国纺织报 收藏
华兴纱管

  浙江省国税局、财政厅于近日出台新政策,明确自8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棉花(皮棉)、蚕、山核桃籽(仁)为原料生产销售棉纱、缫丝、山核桃(仁)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此次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扩大,对传统行业、特别是棉纺织和缫丝行业具有显著的减税效应。

  据嘉兴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干部介绍,实施农产品核定扣除与以往“凭票定率”扣除的区别是,取消了试点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与现有的抵扣凭证脱钩,改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据了解,实施农产品核定的最主要优点就是解决了农产品加工行业农产品过去凭票定率扣除“高征低扣”的政策缺陷,减轻了企业负担。长期以来,农产品加工行业存在购进农产品抵扣13%,产品按17%进行抵扣的“高征低扣”困境。实施核定扣除后,企业对购进的农产品可按17%进行抵扣,税收负担下降。

  比如,一家纺织企业2013年销售棉条5360吨,销售金额12860万元,缴纳增值税397万元,同时购进农产品14581.52万元,按原政策只能抵扣1895.67万元,按照现在的办法计算,同样条件下可以抵扣2030.57万元,企业可以多抵扣134.97万元,税负下降34%。

  当前,农产品核定扣除仍处于试点阶段,随着核定扣除范围的扩大,将大大促进浙江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政策法规
进入政策法规>>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