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化纤(600871):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拟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刊发了《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18)。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7月11日,及2014年7月14日至8月12日连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于2014年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9日、7月26日、8月2日及8月9日披露了《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临2014-020、021、022、023、025、026、027、028)。
经过初步论证,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中国石化集团下属的石油工程板块的相关业务和资产。目前,中国石化集团已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论证工作。
停牌期间,本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和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目前,各中介机构仍在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与事项较多,截至本公告日,中介机构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资产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还需要一定时间。同时,本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需要就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关事项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和工作沟通。截至目前,前述工作虽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仍难以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鉴于上述原因,本公司股票无法在原预计时间2014年8月13日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1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待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中国,南京,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