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化纤(600871):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仪征化纤")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股份")在本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公告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承诺自其所持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即2013年8月20日)起12个月内,提请仪征化纤董事会在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制度(以下合称"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提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不低于2013年5月30日收盘价,即6.64元/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该价格做相应调整)。
受聚酯市场需求不足、聚酯产能过剩以及产品盈利空间严重萎缩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2012年、2013年连续出现经营业绩亏损,2014年一季度亦出现亏损,且目前化纤行业仍处于景气低谷期。对照相关制度中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因经营业绩连续亏损目前不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条件。鉴于此,中国石化和中信股份将无法在2014年8月19日(其前述承诺之到期日)前按照有关股权激励的相关制度提请仪征化纤董事会提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拟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中国石化集团下属石油工程板块的相关业务和资产。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6月12日起按有关规定停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在讨论中,中国石化集团拟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在符合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提请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股权激励计划,此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待有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南京,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