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4-02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4、发行目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
5、发行期限:3年;
6、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承销,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9、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发行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