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消费者,亮出底牌!
背景新闻
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频繁出现“特殊消费者”借助打假之名对企业进行恶意高价索赔的事件,个别机构也借助抽查之机纷纷效仿,给众多服装品牌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困扰。8月8日,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联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举办了服装行业应对恶意打假座谈会。
参会企业代表坦言,服装品牌遭遇“打假门”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些职业打假人往往利用标准化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威胁手段寻求私了的方式,索取不正当利益,由于法律界定的不清晰、部分职能部门对行业标准的认识模糊、业内鉴定标准的不统一等诸多因素助长了恶意打假行为,甚至形成了一条行走于法律是非线上的不正当产业链,威胁着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各自的遭遇也不尽相同,一些看似无理取闹或蓄意索赔的行为,往往在商场施压、维权无门的情况下,不得不以赔钱私了结束。
众说纷纭
独家:中国职业打假人王海
就服装方面,我打击过的中国名牌就超过20个,主要问题是虚标面料成分。最近,针对山东银座振兴街购物中心的梵思诺毛皮服装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案例,法院判决退还了我的货款108900元,并赔偿108900元。一般情况下,企业能够积极回应我们打假人发现的问题。不同于实体商场,电商平台往往存在“甲地注册、乙地办公、丙地生产、丁地发货”的现象,这对于商品质量的监管造成了很大障碍,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维权成本很高,需要像我们这样的职业打假人让企业看到自身的不完善,增加欺诈行为的违法成本。就20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新内容,我认为有这两点值得关注:非店铺销售犹豫期(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和欺诈行为3倍赔偿(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并设立了500元起步价)。
尾号570(品牌经理)
企业遭受到“恶意打假”的案例很多,我们现在正在整理,准备搞一个联盟组织,争取得到行业协会的支持以形成合力。
尾号025(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
我听说,很多企业遭遇到的“恶意打假”主要涉及标牌不明的问题,比如皮草在厚度和拉伸力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界定、内衣标牌上没有注明“可与人身体直接接触”等。还有一种“恶意”打假通过违法手段勒索赔偿,有的企业反映遭遇过冒充质检部门的人上门“挑刺”的,有的品牌搞特卖会的时候,遇到了“恶意”打假人换掉刚买的“正品”,现场勒索赔偿。目前,“恶意打假”现象并没有形成规模,仅仅在小范围内存在,建议被要求索赔的企业应该认真核实情况,寻求质检部门和专家的援助,打击“恶意”行为,形成良好的风气,切实保证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尾号536(企业生产主管)
北方、浙江、天津很多,快过年的时候尤其多。目前,深圳暂时没有碰到过。这些“恶意打假人”非常懂行,与行业标准相差0.2%的情况也会被揪住“小辫子”。而且,他们与正规打假人最大的不同是,往往以赔偿为目的进行打假,要求“假一赔十”,不然就滋事扰民。因为我们的品牌一般入驻高端商场,商场迫于形象压力和销售压力,有时候会逼着品牌索赔。而品牌也怕事情暴露,一般会选择私了。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面料上,比如深色的面料和牛仔面料色牢度不够国家标准,而一些毛织物表面存在碎絮等。这些是因为生产过程不规范导致的,并非以次充好,也并非卖假货,相比于低端集市上的无牌商品,我们的质量还是有保障的,希望企业可以得到整改的机会。
尾号136(企业业务主管)
我听说北京、浙江等地最近出现了“恶意打假人”,他们一般会找几个人多次购买,一买就买很多件。之后,会拿出一份报告来,说你们的产品某些方面不合格、与标签不相符,要求品牌按照销售价的多倍进行赔偿,我们企业暂时还没有遇到。很可笑的是,商场有时候会提前通知品牌“打假人今天可能会来”,有点儿像“搞突击”一样特别紧张。我认为,企业应该重视产品质量,首先从自身做起,能够正视生产环境存在的问题。而行政部们应该出台进一步细化的赔偿条款,比如什么情况下应该照价赔偿,什么情况下赔偿零售价的3倍。不然如果被揪住“小尾巴”,这些“恶意”打假人一下子买很多,不就成了勒索?
尾号439(企业售后主管)
遭遇“恶意打假”的企业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职业打假人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储备,不仅有能力找出有漏洞的标签,而且懂得去相关机构检测,这些一般消费者是做不到的。为什么打假人可以在那么多服装、那么多品牌中找到有质量的问题,而企业自身却发现不了,我认为一是企业的确明知故犯,二是重视程度不够。当然可能也会有特殊情况,不排除由于面料研发的创新速度快,而细化的标准更新没跟上,出现了相对滞后的矛盾情况,个别问题的确没有参照标准。我仍然相信政府、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可以代表公正的立场,作为企业应当自律,尽量不疏忽任何技术漏洞和人为失误。
尾号180(消费者)
打假人还有好意、恶意之分吗?第一次听说。我觉得整个社会都应有底线,打假人和消费者大部分情况属于弱势群体,打假人的做法可能也有偏激的地方。但是大多数情况,作为消费者,我是支持打假人的。倘若没有打假人,一些问题真的难以得到处理。因为消费者有时候不想“找麻烦”,会“得过且过”,这不就让企业钻了空子。而企业如果只是通过打假人的举报才能“吃一堑长一智”的话,何时才能真正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记者辣评
上面的多方意见中,可以看出,这次涉及到的主要是“恶意”打假行为,他们的行为特征主要是以勒索赔偿为目的,利用规范漏洞和生产的误差产品,实行多人、多次、多件购买,然后要求私了解决,要求高倍率赔偿。而正常的职业打假行为,通常是针对大部分消费者遭遇到的类似问题,给予关注,并通过法律途径和正规渠道获得规定范围内的赔偿,目的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给予企业警示。从行为目的、处理方式和要求赔偿的金额等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目前,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种“恶意打假”事件,从总体上来看规模不大,影响力主要在行业内部,没有对普通消费者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大众消费者,都要正视打假行为。打假作为一种高尚的职业,应该获得社会的尊重和憧憬。打假本身不需要“正名”,“打假”打的就是假冒产品和伪劣产品。我国提倡全民打假,因为这些不良产品不仅伤害到生产厂商和消费者的切实利益,更危害市场秩序,而且对资源是一种无形的浪费。
众所周知,奢侈品经营策略之一就是销售有”不完美“的产品,这当然与奢侈品坚持手工定制有关,而腕表也以微小的误差范围为卖点,大部分国际一线品牌从来不搞产品测试。可见一味地要求国内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零误差”有点儿强人所难,毕竟在机器化大生产完全规避疏漏就像让企业逃离市场风险一样,几乎是不可能的,难怪国内很多企业在遭遇到因为“0.2%”的误差要求数倍赔偿而喊冤。
记者认为所谓的“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个”缝“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产品质量的确有问题,同时要反思,为什么面对多个品牌的“打假人”可以抓到“把柄”,而面对一个品牌的企业却无法监控好自己的产品呢?企业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正视自己的产品。还有一个“缝”在与企业面对问题的时候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企业怕“坏事传千里”,为了将所有不良传闻扼杀在摇篮中,一味地“捂着、按着”,这也给不法的职业打假人以可乘之机。而且,何为“假冒伪劣”国际上尚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有一些以利益为导向的“打假”个人和机构想到了这样的“馊主意”,抓住行业标准不完善的漏洞,游离在违法和护法的边缘,抱着不纯的目的,以获得敲诈勒索和获得赔偿为终结故意纠缠。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不仅召开了研讨会,而且目前正在组织质检机构给予遇到“恶意”打假事件企业援助。其实,无论是打假者,还是被打假企业,这件事本身不仅仅关系到这两方面的利益,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毕竟全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监控需要多方面协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质检机构、行业协会、民间组织都要正视目前在法律法规、质量监管、产品生产、渠道流通方面存在的诸多潜在问题,切实出台更新、细化政策法规,让企业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