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002080):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14年8月26日上午10点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商务中心写字楼12Fa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忠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7,650,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1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37,625,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6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聘请201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37,650,325股。同意237,625,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关于为中材叶片(阜宁)提供10000万元项目借款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37,650,325股。同意237,625,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李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