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欣达(002034):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9月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8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9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9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0*****422
单建明
2
08*****334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3
08*****124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4
00*****265
鲍凤娇
5
01*****005
潘玉根
6
00*****907
刘昭和
7
00*****569
傅敏勇
8
01*****006
龙方胜
9
01*****095
聂永国
10
01*****788
乐德忠
11
01*****001
王鑫
12
01*****007
金来富
五、咨询机构: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咨询联系人:林春娜
咨询电话:0572-2619936传真电话:0572-2619937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