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配额再分配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7号)和《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8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督促获得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配额企业(有实绩者)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关税配额量最迟于9月15日前交回省厅,以便及时退回商务部。未按期交回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2015年可申领数量。
二、请指导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配额全部使用完毕的企业(有实绩者),以及符合羊毛、毛条进口配额申请条件但在年初未申请的新企业(无实绩申请者)于9月15日前提交配额申请。材料如下:
1.由申请企业填写的《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和《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
2.羊毛、毛条进口合同。
3.新企业(无实绩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通过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13年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保、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上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认真如实填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各市要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预先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省厅。
三、省厅将于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商务部。9月30日后,如关税配额总量未申领完毕,有实绩企业在已完成规定的进口数量后,经商务部核准可继续申请进口配额;经商务部核准的无实绩申请企业可以递交配额申请,申领数量不超过核准数量。
联系人:蔡培安
联系电话:0531-8901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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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