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00219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1日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15:00至2014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邱亚夫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会议,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推举副董事长宋健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55)。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9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788%。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7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52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060,000股、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4,697,800股、刘新颖等关联自然人股东代表57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4,381,2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240%;257,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7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6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011%;反对25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7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060,000股、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4,697,800股、刘新颖等关联自然人股东代表57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4,381,2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240%;257,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7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6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011%;反对25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7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1、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